收件日期:本屆報名截止日為2019月1月31日(週四)下午17:00整
參賽資格說明
社企之星 | 潛力獎 |
成立時間 三年以上(基準日為2015年12月31日之前所成立) 營運現況 該社企所提供的產品或服務已進入市場,且超過50%之收入必須來自一般商業營運所得,具自給自足能力 |
成立時間 未滿三年(基準日為2016年1月1日之後所成立) 特別條件 所欲提供的產品或服務若尚未進入市場驗證,但其成員組織、核心概念、策略藍圖、商業模式、財務規劃等已具雛型 |
組織型態:應為公司,或為營利事業單位 宗旨與理念 1.能結合商業價值與社會價值,具體界定公司營運是以解決社會問題為目標。 2.能追求企業自身與利害關係人共同的最大利益,而非股東之最大利益 |
社企之星 | 潛力獎 |
成立時間 三年以上(基準日為2015年12月31日之前所成立) 營運現況 該社企所提供的產品或服務已進入市場,且超過50%之收入必須來自一般商業營運所得,具自給自足能力 |
成立時間 未滿三年(基準日為2016年1月1日之後所成立) 特別條件 所欲提供的產品或服務若尚未進入市場驗證,但其成員組織、核心概念、策略藍圖、商業模式、財務規劃等已具雛型 |
組織型態:應為公司,或為營利事業單位 宗旨與理念 1. 能結合商業價值與社會價值,具體界定公司營運是以解決社會問題為目標。 2. 能追求企業自身與利害關係人共同的最大利益,而非股東之最大利益 |
註:報名遠見社企之星與社企之星潛力獎之參賽者,若對於上述條件難以界定,主辦單位將交付評審裁定是否合乎評選資格或調整參賽組別。敬請妥善自我評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