參賽資格

2018年第14屆《遠見雜誌》CSR企業社會責任獎

參賽門檻 /

為符合企業成立基本宗旨,必須於近兩年(2016~17年)未有稅後虧損者,始得參賽。 

產業類別 /

凡具「營利」性質之事業體,無論上市、上櫃、外商、中小企業、國營機構、海外台商、或新型態社會企業,均可參賽。(隸屬同一集團之不同子公司,亦可分別參賽) 

執行期間 /

投遞「傑出方案類」之CSR活動方案,須於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間執行過。(如2016年12月31日結束之CSR方案,即無法參賽)

收件日期 /

本屆報名截止日為2018月2月9日(週五)下午17:00整

投遞件數 /

「傑出方案類」沒有件數限制,但同一件CSR方案不得跨組參賽,僅能於幸福企業、環境友善、教育推廣、公益推動等四組擇一遞件。

參賽限制 /

曾於過去三屆,第11、12、13屆(2015~2017年)獲頒遠見CSR評鑑「首獎」之方案,本屆不得參與「傑出方案類」之評選競賽。

年度榮譽榜 /

凡連續蟬聯「年度大調查」首獎三次之企業,將名列為遠見CSR年度榮譽榜,於接下來三屆內,無須參加年度大調查評選。(詳情參見特殊榮耀

中小企業特別獎 /

台灣中小企業眾多,為鼓勵中小企業響應落實企業社會責任,遠見CSR獎會依據每屆實際參賽情況,經評審核可後,於各組別,彈性增加中小企業特別獎。

中小企業的定義,參照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規範,係指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,並合於下列基準之事業:

一、製造業、營造業、礦業及土石採取業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8000萬元以下,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200人者。

二、除前款規定外之其他行業,前一年營業額在新臺幣1億元以下,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100人者。

第一屆《遠見雜誌》社會企業獎-社企之星

社企參賽資格說明:

1.組織型態,可為公司行號或基金會附屬之營利單位、合作社

2.財務來源,超過50%之收入必須來自一般商業營運所得,具自給自足能力

3.設立宗旨,能結合商業價值與社會價值,具體界定公司營運是以解決社會問題為目標。

4.經營理念,追求企業自身與利害關係人共同的最大利益,而非股東之最大利益。

若欲報名遠見社企之星選拔之參賽者,無法符合上述四項條件,仍可報名;若難以界定,主辦單位將交付評審裁定是否合乎評選資格。參賽前請妥善自我評估。

推廣社企共好精神,「第一屆《遠見雜誌》社會企業獎-社企之星」,免收報名費。「社企之星」預計頒發4~6名獎項。